记者2日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引发社会关注的“嘀嘀”商标侵权案已于近期完成调解。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嘀嘀”系列商标权的转让,原告妙影公司一方则撤回起诉。
2014年5月,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两公司简称妙影公司)以“嘀嘀打车”商标构成侵权行为为由起诉小桔公司。该案由杭州中院受理。同年5月,小桔公司宣布将“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据了解,妙影公司于2012年5月获得工商部门批准核发的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妙影公司称,小桔公司是在此之后才申请注册“嘀嘀打车”。
妙影公司起诉要求小桔公司停止侵权,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8000万元,承担20万元维权费用。这是杭州地区迄今为止诉讼标的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
2015年4月,杭州中院官方微博“杭法观微”视频直播该案庭审过程,这一话题受到61.6万名网友的关注。
据杭州中院介绍,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虽然对是否构成侵权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但均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该院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面对面磋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商标转让协议。
承办法官表示,和解对小桔公司、妙影公司而言是一个共赢结果。他同时提醒,新兴的互联网企业要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注意避让他人知识产权,做好品牌创立的前期准备,避免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