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但是经常会因为准备充分等,造成商标申请被驳回,那商标申请被驳回怎么办?如要进行商标复审,商标复审的类型又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商标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如果商标被驳回,商标总局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人首先应当看驳回的理由是什么,再考虑是否做驳回复审。
如果申请人的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那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几乎为0。如果在先申请人确实系抢注,那也应当将在先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异议或争议处理,才有必要做驳回复审。所以对于这种原因被驳回的商标,不建议再做驳回复审。
如果申请人的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违反某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由于商标审查员很多,商标规则也有其自的局限性,且审查员也有主观性,因此有的商标被驳回是有必要做驳回复审的。
在认定可以做驳回复审时,应当可以举出大量的类似案例。如:被驳回的原因是由于具有显著性,那就应当将类似的商标在多个类别被批准的案例一一列出,将二者的共性与区别之处加以说明。
商标复审的类型有哪些?
商标异议复审
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驳回复审
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商标撤销复审
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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