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成打击商标侵权利器
业界呼吁在商标初审环节阻击恶意注册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成为商标大国,品牌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这其中,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成为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一柄利器。
在今天召开的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高层论坛上,记者获悉,2015年,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74万件,涉案金额3.67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8件,涉案金额1.2亿元。从二者比例不难看出,移送司法的案件比例不足1%,但涉案金额却将近三分之一。
“双轨制”模式商标保护行之有效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在论坛上指出,近年来,随着中国进入到发展品牌经济的时期,企业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这从商标注册申请量逐年增加的趋势上就能得到充分说明。
统计显示,2013年申请量188.2万件,2014年228.5万件,2015年更是达到287.6万件,已经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2015年底,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1840万件,累计注册量1225万件,有效注册量1034万件,实现了“三个超千万”。
与此同时,随着品牌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2015年,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5.1万件,办结案件4.7万件,案值7.4亿元。
据介绍,近年来,工商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等多个文件,为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此背景下,各地不断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闫实评价称:“长期以来,我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模式,即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两条途径、协调运作,在商标保护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行之有效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模式。”
商标注册审查周期过长待解决
不过,闫实同时也坦陈,“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商标侵权假冒仍处在易发多发期,挤占了市场空间,冲击了企业创新发展,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猖獗,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网络领域市场监管刻不容缓;侵权假冒的手段更加隐蔽,新的违法形态不断显现,查处难度加大,加强商标行政保护任重道远。”
事实上,商标侵权的泛滥和猖獗,目前仍在困扰着众多企业,尤其是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企业。同仁堂就是其中典型一例。
论坛上,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缤,就作为企业代表,介绍了同仁堂近年来在商标注册和品牌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据李缤介绍,同仁堂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在商标注册环节,遭遇审查周期过长的问题。
“2013年1月,我公司在3509群组‘药品零售与批发服务、医用制剂零售与批发服务’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是大家熟知的‘同仁堂+图’双龙标。但直到2015年2月,我们才收到商标局要求提交使用证据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我们提交了详实的使用证据,但迄今为止,我们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该商标的状态仍然是‘审理中’”。李缤无奈地说。
而这个仍在“审理中”,对同仁堂的影响有多大?李缤介绍说,主要有三点:海外注册受阻;对搭便车的初审公告商标,提起异议申请缺少相应的引证商标;对子公司拓展营销渠道,不能授权平台需要的注册商标。
属地管辖致企业维权难度大
问题远不止于此。据李缤透露,还存在商标初审环节众多搭便车、傍名牌的商标获得初审公告,反映出商标初审审查不严的问题。
“监测和异议,花费了企业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也占用了宝贵的商标审查资源。我们建议,依据新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初审环节阻击恶意注册人。”李缤说。
除此之外,同仁堂在商标注册和品牌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包括:商标使用环节,市场上存在多种形式盗用、冒用“同仁堂”商标品牌的侵权行为;企业名称登记环节,面临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冲突的问题。
李缤说:“鉴于企业名称核准实行属地管辖,在检索企业名称与商标是否重合时面临诸多困难。我们此前已监测发现,辽宁、河南、浙江、湖南等地存在未经授权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等字号登记中含有我公司注册商标‘同仁堂’。我们及时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投诉,请求对未经我公司授权的含有‘同仁堂’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名称予以撤销,但难度大、进展慢。”
比如,据他披露,2012年,同仁堂发现辽宁省本溪市有家工商注册名称为“本溪同仁堂大药房”的药店,是未经其授权、却取得合法外衣的山寨企业,经现场走访取证,同仁堂方面先后通过书面或当面共3次向辽宁省工商局及本溪市工商局投诉,但直至2015年10月才得到解决。“其它地域,我们投诉后,还没有实质进展。”李缤透露称。
基层执法人员办案效率须提升
对于当前众多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刘俊臣要求,下一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衔接,优化信息通报制度、移送案件会商制度、移送案件督办制度,细化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提高案件移交工作成效。
闫实表示,2016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同时,将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海关、商务、质检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
“我们将积极推动和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研究商标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闫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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