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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客体是什么?有哪几种?

2014-08-18 02:41:00 商标知识 分享

商标权的对象及客体是指商标是区别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代表商品或服务,接受社会评价,是经营者商誉的集中表现。我国对商标采用国际商品与服务分类法,这是商标检索、申请、管理的技术依据。

商标权的客体的构成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权的,都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或服务商标注册。因此,作为商标权客体的注册商标,需要经过商标局的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方能通过审查获准注册,从而成为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分类 商标从使用的基本领域,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从商标形态划分可分为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听觉商标、气味商标等。目前我国仅保护视觉上商标中的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视觉商标包括文字商标、数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从商标权所有权与商标使用权的关系,可以划分出1、集体商标,指以某种集体名义注册,供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成员属于集体的资格;2、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从商标受法律保护的强度划分,商标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可享有行政保护,包括排斥他人注册权,加宽的禁止他人使用权,禁止注册为企业名称权。驰名商标的产生途径之一,是工商管理局组织评定,有效期为3年;另一个途径是在诉讼中认定,主要效果是制止变相侵权。对竞争对手的的商标违法案件,可报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包括: 1、商标侵权或假冒; 2、违法使用商标; 3、非法印制或买卖商标标识; 4、商标使用许可违法案件; 5、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案件有了商标民事纠纷,可向法院起诉,包括: 1、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裁定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3、商标权属纠纷; 4、商标侵权或假冒; 5、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6、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7、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 8、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9、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等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对刑法中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规定了追诉的数量标准等,是打击商标犯罪的司法解释标准。商标只是经营者商誉表现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 1、企业名称; 2、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3、产地名称。 这些同样代表着经营者商誉,构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知识产权。将他人的知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或将他人知名企业名称注册为自己商标;假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或与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混淆性近似;假冒他人产地名称,这些都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表现,权利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查处,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侵权的,应当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除了法定赔偿没有写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该法的赔偿标准;商标法原则上相同。 影响他人商誉的还有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所以知识产权法也禁止这些侵权行为,具体依据是我国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 假冒常常与伪劣联系在一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有关伪劣商品罪,界定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的界线,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司法解释标准。其中还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同时还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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