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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疑为营销手段?

2016-03-22 01:46:00 商标资讯 分享

记得在2012年7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茅台 注册“国酒”商标初审给予通过的消息引发白酒行业内的热议。而在三个月的法定公示期内,茅台“国酒商标”一事引来了国内多家酒企、个人和律师团的异议,上百份异议书递交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在这些异议人中,不仅包含了山西汾酒、衡水老白干、杜康酒业等强势白酒企业,也包含了律师事务所以及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个人。一时间商标局遭到各种舆论上的指责。

其实,如果“国酒” 商标申请被通过,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可能会面临连锁问题,有了“国酒”,是不是该有“国烟”,是“九五之尊”还是“熊猫”?“国茶”是“西湖龙井”还是“祁门红茶”?“国”例一开,申请“国”字者会不会挤破商标局大门,如何处理,不是那么容易。

对于茅台反复申请'国酒'商标,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此举无疑是浪费公共资源。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了对'国酒茅台' 商标的申请,并且在此后的10年中申请了9次,此前8次都被驳回。但值得关注的是,在申请被驳回后,理论上茅台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走司法程序,但茅台却始终没有向法院提出过诉讼申请。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最终没有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意味着茅台对此商标的态度,因为毕竟要上诉法院要付出相应的诉讼费用,但再次申请商标只需要花费千元左右。而随着社会各界对茅台申请'国酒'的关注度升温,另一方面则加深了消费者对'茅台'与'国酒'之间联系的观感。

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唐也认为,'茅台提出'国酒'商标申请本身就不失为一次高明的营销手段。'

文章标签:  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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