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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商标“傍名牌”云南“360贷贷网”被奇虎告了

2016-03-09 01:43:00 商标资讯 分享

(原标题:涉嫌商标“傍名牌”云南“360贷贷网”被奇虎告了)

握有知名互联网安全品牌“360”的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今年2月在北京打响新年商标侵权维权诉讼第一枪。诉讼中,云南“360贷贷网”因涉嫌“搭便车”“傍名牌”,被奇虎公司告上法庭。云南“360贷贷网”昨日回应称,目前已委托上海的律师准备应诉,公司高层认为,从生活用品到理财产品,品牌LOGO中含“360”的商家在全国有很多,为此惹来官司,有点委屈。

  【事件还原】

  LOGO中出现360惹来官司

今年2月,奇虎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一家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和云南“360贷贷网”告上法庭,云南“360贷贷网”为第二被告。

奇虎公司在诉状中称,该公司2007年8月注册成立,旗下拥有“360安全卫士”、“360杀毒”等7大公众熟知的网络安全产品。经过10年发展,“360”已成无可争议的网络安全第一品牌,用户量超7亿。

奇虎公司表示,去年11月4日,他们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入云南“360贷贷网”首页,发现首页左上部显著位置显示的“360贷贷网”LOGO标识图形和“360”均为绿色,使用的广告语为“做最安全的投资平台”。此外,两被告还以“360贷贷网”为微博名称、微信公众号,开展业务宣传。

奇虎公司认为,两被告作为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人和受益人,在明知原告及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及美誉度的情形下,未经许可,在网站突出位置使用了原告注册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360”,明显具有“搭便车”“傍名牌”嫌疑。两被告的行为涉嫌商标侵权,故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停止使用并注销涉嫌侵权的域名,判赔经济损失等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诉求在相关知识产权报、相关网站首页连续30日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目前,该案已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立案。

  【被告回应】

  公司已取得部分商标注册证书

“虽然我们的LOGO与‘奇虎360’的LOGO中,都含有360这个敏感数字,但原告是做计算机安全的,我们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面对诉讼,“360贷贷网”副总刘洛辰表示,他们也是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被奇虎公司告了,目前还未收到法院传票。

“从‘360牙膏’到‘360互联网金融’,与‘360’这个数字有关联的商家全国有很多。”刘洛辰辩称,尽管他们与奇虎公司在LOGO上都使用了数字“360”,色彩也是同一色系,但颜色的深浅上有差别。此外,“奇虎360”的LOGO是一个球形,里面包含十字和网址;而他们的LOGO主体是一朵绿花形状,由数字“360”+“贷贷网”汉字+网址共同构成。“数字‘360’只是LOGO的一部分,两者的辨识度较高,最多只是在听觉上容易产生惯性思维联想,有可能会混淆视听。”

刘洛辰现场出示了该公司已取得的部分商标注册证书。奇虎公司曾举行“360诉讼贡献奖”颁奖盛典,奖金高达10万元。奇虎公司总法律顾问傅彤称,设立该奖项的目的是,以评奖活动为载体,在企业内部建立维权线索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在工作中保持维权意识,帮助公司建立从业务一线到风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乃至推进立法修法的联动体系。

昨日,晚报记者试图联系奇虎公司对这起侵权官司做进一步的了解,但拨打该公司多个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时,也未得到该公司任何回应。

查阅网络获悉,在今年2月经济之声《天下财经》的公开报道中,谈及这起官司,奇虎公司诉讼总监洪成宇曾说,无论是从公司名称还是公司LOGO上,云南“360贷贷网”都有侵权之嫌。“它在网站上,以及它们公司的经营场所和其他商业活动经营的过程中,都在显著位置突出地使用一个LOGO叫‘360贷贷网’。这个LOGO的主体部分,也就是它显著性最强的部分,就是绿色的数字‘360’。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已非常明显地显示出‘傍名牌’的故意。”洪成宇说。

  【最近几起商标侵权案】

2015年4月

●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被诉至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2015年11月

●“合拍在线”网站经营者深圳市合拍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也因涉嫌侵犯“合拍”的商标权,被“合拍”商标的持有者昆明百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00万元。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小米e贷”网站经营者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其认为“小米e贷”使用“小米”商标,构成侵权并索赔100万元。

  【业内分析】

  为何互联网行业频发商标侵权案

类似的商标侵权诉讼并非个例。为何互联网行业频发商标侵权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说,很多互联网创业者对知识产权并不是一无所知,实际上更多的情况下,他们对知识产权有所了解,并特意去通过这种方式推广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同时,这些公司也衡量到侵权的成本,因为我国在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处罚力度还不够。

赵占领认为,创业企业“傍名牌”的做法短期内有助于实现推广目的,但是难免会诉讼缠身,而且从长期来看,不推广自己具有显著性的标识,山寨他人品牌无法打造自己的独立品牌,事实上还会有负面效果,会导致客户混淆。这种做法不应是一家志在长远发展的创业企业的所为。

业内人士称,360公司此番发起商标侵权诉讼是其重视品牌建设、提早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开展品牌维权的重要举措,今后将有更多知名互联网企业效仿360,走上品牌维权之路,对各类“傍品牌”或“搭便车”现象予以围剿。

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枫看来,一个企业的价值更体现在品牌上,不良企业“傍品牌”会导致品牌权利人的品牌价值减损。保护知识产权,一方面,需要加大赔偿力度,严厉惩戒不良企业“傍品牌”等不法行为。另一方面,被侵权者应树立品牌维权意识,敢于和勇于维权,拿起法律武器,尽量提高侵权赔偿数额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对企图“傍品牌”或“搭便车”的潜在侵权者产生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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