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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茶叶商标之争,谁傍了谁的名牌?

2016-03-04 02:33:00 政策法规 分享

说到西湖龙井,其中狮峰产的龙井茶叶广受赞誉。但若不是一场官司开打,“狮峰”到底是一个商标持有人专属的品牌,还是指一个西湖龙井的产区通用名称,很少有消费者注意到。4月24日,这起“狮峰”商标侵权纠纷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狮峰”商标持有人发威

早在20世纪80年代,“狮峰”商标就被注册,品类就是龙井茶,这个商标也是浙江省著名商标。

2010年,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茶集团)从其关联公司受让过来,成为“狮峰”商标的持有人。

这次,浙茶集团老虎发威,要“整肃”市场,按照他们的说法,要打一打市场里侵犯“狮峰”商标的乱象。

而被告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狮峰)来头也不小,这家公司生产的“狮”牌龙井茶大名鼎鼎,销量不俗。

浙茶集团起诉称,杭州狮峰盗用“狮峰”商标,已经构成了侵权。

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有指证杭州狮峰放大“狮峰”这两个字来突出宣传,比如在网店上使用“狮峰茶叶”、“品狮峰”等字样。

“更离谱的是,杭州狮峰在河坊街的实体店里,牌匾上写着‘狮峰茶行’、‘正宗狮峰龙井茶’。”浙茶集团代理律师说。

杭州狮峰则认为,自己的公司字号中就有“狮峰”两字,又专卖茶叶,当然可以简称为狮峰茶行。

庭上,浙茶集团出示了一盒从杭州狮峰买来的样品茶叶。

当着法官的面,他们拆开经公证的封条,一一展示:“袋子上有很明显的狮峰龙井字样,包装盒上也是,最后打开的茶叶罐上同样只有狮峰龙井的字样!”

“狮峰”是商标也是通用名称

“虽然我们使用的文字相同,但‘狮峰’两个字的字体、字形、背景图案都能与原告的商标区分开。”杭州狮峰代理人反驳说:“包装上的‘狮峰’两字,是一种西湖龙井茶的通用名称,我们使用这两个字,只想要交代茶叶品种、产地、品质。”

抛开商标而言,常逛杭州西湖景区的人知道,所谓狮峰,是狮子山的山顶,位于龙井村一带的绵延群山。

杭州狮峰作为证据提交的一本《西湖龙井茶叶概况》中记载说,当时龙井茶四个区“狮、龙、云、虎”字中的“狮”字区的狮峰茶叶被誉为“龙井之巅”。

杭州狮峰认为,到20世纪70年代,省、市有关部门对西湖龙井茶建立标准样,将龙井茶归并为“狮峰龙井”、“梅乌龙井”、“西湖龙井”三个品类。

像这样的书,被告一口气搜集了8本,里面或多或少都提到过狮峰、狮峰龙井、狮峰茶叶、狮峰西湖龙井等说法。

但浙茶集团代理人却称,这些书不是辞典、工具书,只是文人墨客随意写下的,况且很多书里关于狮峰茶叶的描述也自相矛盾,不能作数。

到底是谁傍名牌

庭审中,双方一度出现了“谁是正宗狮峰龙井”的争议。

浙茶集团认为,杭州狮峰的做法,是在攀附原告“狮峰”牌龙井商标的影响力,是傍名牌。

杭州狮峰却说,狮峰龙井是几代茶农的心血,现在商标被一家企业独自霸占,并且发起恶意诉讼,这明显是对方想要傍名牌。“我们自己多年经营的‘狮’牌西湖龙井,比‘狮峰’知晓度更高,不可能是傍名牌。”

庭上,杭州狮峰出示了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杭州狮峰公司使用西湖龙井茶地理标志的授权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西湖区168平方公里内茶园所产的龙井茶才能叫“西湖龙井”。而杭州狮峰的代理律师指出,原告浙茶集团在西湖区内并没有龙井茶基地,所以根本无权使用“西湖龙井”,它用“狮峰龙井”作为商标,才是傍名牌,系混淆消费者的行为。

杭州狮峰还出示了多份与茶农的收购合同,称在狮峰脚下除了自有的茶叶基地外,还收购茶农的茶叶,所以卖的毫无疑问就是狮峰龙井。

“一个不属于西湖龙井茶产地的茶商,竟然能使用‘狮峰’字样的商标生产质量不明的茶叶。消费者是要买狮峰山产的茶呢,还是叫狮峰牌的茶呢.”

“被告的茶叶是否正宗,我不发表评论。原告的茶叶是否正宗,品质如何,与本案无关。”浙茶集团代理律师反驳称,现在讨论的是“狮峰”商标侵权,而不是茶叶产自哪里。

该案中,浙茶集团提出了总计约29万元的商标侵权索赔,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梅家坞”商标案翻版

早在15年前,杭州西湖梅家坞村的村民们,就遭遇了“梅家坞”被抢注商标的尴尬事实。

1999年5月17日,有刊登了《梅家坞被商标抢注——没了“村名”的村民怎么办》的报道,揭开了梅家坞村民维权大战的帷幕。

梅家坞村民发现,早在此前的1996年,杭州泰龙贸易公司就抢注了一系列的商标,其中就包括“梅家坞”。后知后觉的村民们,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历经3年后,泰龙公司的“梅家坞”商标被工商部门撤销,梅家坞村重新申请的“梅家坞”商标获批,金字招牌回归本位。

然而,“狮峰”商标争议案的被告代理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恩却认为,本案与当年的“梅家坞”商标案案情不尽相同。

“他们村民是讨回‘梅家坞’商标的使用权。而我们认可浙茶集团的商标合法持有权,但不能排斥我们把‘狮峰’、‘狮峰龙井’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的权利。”

庭审中,被告方面还透露,茶农、与狮峰产茶区相关的茶商有意通过人大代表建议,甚至通过法律途径,建议撤销浙茶集团对“狮峰”商标的持有权。

新《商标法》或为茶农护驾

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的茶叶专家陆德彪认为,关键是相互都不能混淆概念。

陆德彪说,浙茶集团应该把茶叶标注清楚是“狮峰牌”。“如果并非西湖龙井,那么只能叫‘狮峰牌’龙井,不能让人误以为是狮峰产地的;如果也是西湖龙井,那么应该贴地理标志。”

“龙井村的茶农呢,包装上是不是要升级一下,可以写清楚‘产自狮峰山’。”陆德彪建议。

杭州知名商标代理人陈文钧女士认为,根据5月1日即将生效的新《商标法》,地理名称注册为商标,已经不存在绝对的垄断权力。“如果产品源自这个地理名称的产地,仍旧可以正当使用产地名称。”

新《商标法》第59条提及,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正宗狮峰龙井产量并不多,这场官司谁输谁赢,于村民来说利益冲突并不大,所以他们自然也不关心。”陈文钧分析称,而浙茶集团也不可能向龙井村一户户村民“开炮维权”,只能抓大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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