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能获得注册。商标虽然近似但其指定使用的商品不相类似的,可以获得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虽然类似但商标不相近似,也可获得注册。因此,在商标申请、异议、复审等各个阶段,准确地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商品是否类似,将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取得。
一、什么是相同或近似商标
相同商标指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完全相同或在视觉上难于区分的商标。
近似商标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商标,即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出处的商标。
相同商标比较容易判断。而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则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要素考虑。音,指读音是否相同或近似到易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包括中文与中文、中文与数字、中文与外文、中文与记号等是否音同。形,即为商标的外形,特别是商标的整体结构和外观,包括颜色、构图、文字类型、记忆等近似。义,即商标的含义是否相同或近似到不易区分,含义近似包括中文与中文、中文与外文、外文与外文、中文与图形、外文与图形指的是同一事物,消费者呼叫与认识一样。判断时,上述三方面要综合考虑、综合分析。
二、什么是相同或类似商品
为了方便商标的注册,国际上通过协议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分类,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尼斯分类“该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2类。其中,第1类到第34类是商品,第35类到第42类是服务。
一般来说,尼斯分类的目的之一就是帮助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但是,仅有该分类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每一类中的商品都很多,但它们并不必然是类似商品。另一方面,即使分属不同的类别,两种商品也有可能构成类似商品。更何况,新型商品、新型服务的产生速度远远超过尼斯分类更新的速度,相当一部分亟需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可能难以直接在该分类中找到相对应的名称。
因此,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不能完全依赖尼斯分类,而应从实际出发,比较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或服务的原料、生产工艺、功能、使用方式、销售对象、销售渠道等要素,这样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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