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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牛商标惹争议,双方打起官司

2012-02-16 06:39:00 商标资讯 分享
经过近20年的发展,花花牛于2005年被评为河南省著名商标。而去年中秋的一场“花花牛月饼”吃出钉子风波,被报道后,让河南花花牛乳业纠结至今。

经过近20年的发展,花花牛于2005年被评为河南省著名商标。而去年中秋的一场“花花牛月饼”吃出钉子风波,被报道后,让河南花花牛乳业纠结至今。

两个花花牛,不是一家人

花花牛乳业VS花花牛食品

2011年8月,带有“花花牛HUA HUA NIU“商标字样,生产商为郑州花花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花牛食品公司)的花花牛月饼,在中秋节前夕进驻河南各地市及郑州的各大中小超市。

花花牛开始卖月饼了?

就在大家一头雾水之时,一场“月饼吃出钉子”风波,使整个事件浮出水面……

记者从相关资料上了解到,2003年郑州天利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公司)申请了两类“花花牛”商标(第30类食品、32类茶饮料),2010年获得了此商标,2011年注册了花花牛食品公司。

而老牌花花牛——花花牛乳业的商标仅在商标类别第29类(乳制品)上。

月饼事件,使花花牛乳业遭到诸多消费者声讨的同时,也被相关媒体所关注。

“当时媒体要采访,说我们生产的月饼出现质量问题,弄得我们一头雾水。”花花牛乳业相关管理者至今仍很气愤,当时花花牛乳业在忙着澄清的同时,亦协同相关部门调查此事。

而根据《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或者虽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

10月,花花牛乳业一怒之下,以河南著名商标的身份,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以花花牛食品公司生产商品引起公众误认、并对本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等理由,要求对方更改公司字号。

作为被投诉方,花花牛食品公司也不甘示弱,分别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郑州市金水区工商分局答辩,并对花花牛乳业著名商标的认证提出质疑,要求依法撤销该公司的著名商标资格等。

一时间,双方针锋相对地僵持着。

七年商标鏖战

“在更改完公司字号以后,作为拥有‘花花牛HUAHUANIU’商标合法使用权的花花牛食品公司,依然可以生产出花花牛品牌的食品。”在一位商标从业工作者看来,与要求对方更改公司字号相比,对方所拥有的“花花牛”商标更为棘手。

商标被抢注,谁之过?

那么,作为河南著名商标的花花牛乳企,怎么会让对方有可乘之机抢注其商标呢?

“出现商标被抢注一事,因种种原因,是公司在品牌管理上存有疏漏。”花花牛乳业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2002年,原花花牛乳业与三鹿联姻,以各占50%的股份合资成立了河南三鹿花花牛有限公司,所生产乳制品商标为三鹿花花牛,原花花牛商标停止使用。

2003年天利公司申请了两类“花花牛”商标(第30类食品、32类茶饮料),2004年国家商标局进行公告,2010年天利公司获得了此商标,2011年注册了花花牛食品公司,并将商标转给后者。

而花花牛乳业这边,2004年、2008年先后向国家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和申请异议复审,称被异议人天利公司侵犯其企业名称权,属于恶意抢注等理由,要求被异议“花花牛”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都以失败而告终。

2010年8月23日,不服商标委员会作出的异议复审裁定,花花牛乳业一纸诉状,将商标委员会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2010年12月15日,经过近4个月的法律流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花花牛乳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花花牛乳业的诉讼请求,维持商标评审委会的裁定。

至此,在这一旷日持久的7年商标之争事件中,双方绞尽脑汁各执一词,彼此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如今在外人看来,商标之战似乎已经盖棺定论:花花牛食品公司,依然是30类(食品)、32类(饮料)“花花牛”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商标的事情,最终双方还是要打官司。”花花牛乳业相关人士说,目前正在考虑选择一个合适的角度,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一个企业如果想要保护公司商标品牌,应像双汇、海尔等国内大企业一样,提早把所有类别的商标全注册之后,就不会发生类似商标抢注事件。”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彭彧说。

负责协调此事的郑州金水区工商分局企业登记科科长赵华告诉记者,经过最近半年的斡旋,花花牛食品公司负责人已口头答应更改公司字号,目前三方正在协商中。

在业内人士看来,当事双方能否握手言和,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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