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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续展期,即商标到期前6个月及到期后6个月;宽展期,可以理解为“宽限续展期”,指商标到期后6个月;续展期包含宽展期。
文章标签: 商标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