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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利用。一是发起并承办广播版权委员会成立大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通过版权交易,有效培育广播节目市场主体,促进内容产业发展。二是积极进行中央电台商标、域名、无线网址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工作,完成了“娱乐广播”、“列车之声”、“音乐之声”、“小喇叭”等一系列商标的申请、复审工作,为后续的产业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全台职工版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