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时报》报道,意大利奢侈服装品牌蒙克莱公司称,该公司起诉北京一家公司侵权案日前宣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这家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判处其赔偿蒙克莱3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将这称作是中国新《商标法》的“标志性运用”。记者日前致电蒙克莱公司新闻官询问对此事的评论,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意大利《共和报》报道称,早在2013年,该国知名羽绒服品牌蒙克莱就发现北京的这家公司生产并销售与其外观雷同的羽绒服产品,其使用的公鸡图案商标也涉嫌商标侵权。2014年12月,蒙克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蒙克莱发布公告说,该企业近几年在地方政府及执法机构帮助下,在全球范围内打击相
应侵权行为,仅2014年就发起1450项诉讼,并罚没假冒商品45万件,关闭1800多家售卖假冒蒙克莱产品的网站。这次在中国胜诉,更具突破性意义。
《共和报》评论说,蒙克莱案是中国新《商标法》实施以来的首次裁决,处罚也是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堪称中国商标保护领域的“革命性事件”。对此,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主
任何茂春对记者说,这种说法有些夸张,因为中国在入世前后就完善了相关知识产权法,要说“革命性事件”,十几年前就发生了。
何茂春说,知识产权法专业性很强,中国很多地方现在都按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或者知识产权法庭,能力和人才都有很大进步。《商标法》的完善也是维护知识产权,不仅对商业公平竞争有利,也对中国建立创新型社会有利。不论中国企业侵犯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还是外国企业侵犯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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