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日讯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称其去年底在市区某家具卖场订购了价值8000多元的书房三件套,可对方上门安装后,他发现送货上门的家具并非当初自己订购的家具品牌。气愤之下,陈先生当即向店方讨要说法,可对方却始终含糊其辞并拒绝赔偿。
事情还得从去年12月18日说起,当初陈先生陪同爱人逛家具卖场,看中了一套书房三件套,销售人员说,“正好年末厂家搞促销,原本万元出头的实木家具,现在只要8000多,十分超值。”因为价格适中、款式满意,于是他便直接下单,并支付了1000元订金。今年1月6日,店方通知他10天内到货并上门安装。接到店家的送货通知后,陈先生又支付给对方6000元,作为预付款。一家人满怀期待地等着新家具到位后,新年给书房添点“文化年货”。1月15日,对方上门安装好书橱、书桌等套件,并让陈先生支付剩下的货款。可陈先生在验货时,却发现这些家具并不是此前订好的家具品牌,商标中间竟多了一个字。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绝不会有丝毫偏差存在,多一个字那就表明这不是自己所要购买的那套家具。陈先生发现问题后,1月16日便去家具卖场讨说法,要求退货并赔偿相关损失。店家负责人却总是和稀泥不愿赔偿,称他所定的那款家具样式、价格都与现在安装的几乎完全一样,希望他谅解。
陈先生觉得无法接受,于是便到新浦工商分局投诉。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后,认定消费者所述属实,店家理应对此作出赔偿。店方负责人表示:“实在是这两款产品太相似,搞错了,我们也很抱歉,但是家具已经安装到位,按照陈先生的要求进行退货的话,我们承受不了损失。”最终经调解,被诉方同意给消费者补偿2000元现金,并承诺如果事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保证退货,陈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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