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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商标售“山寨”手机被诉侵权

2012-02-03 03:38:00 商标资讯 分享

本报讯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郁燕莉鹿轩卖部300元的手机,却因侵犯商标权,最终赔了3.3万元。浙江省温州市一家通讯设备维修店被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其出售仿冒“步步高”手机的“山寨”手机。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标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手机维修店店主赔偿“步步高”公司3.3万元损失。

“步步高”公司诉称,温州市民金某未经其许可,销售仿冒其“BBK”商标的“BBR”手机,侵犯其商标权等诸多知识产权。对此,金某辩称,作为零售商,他无能力也无义务在进货时分辨手机是什么商标。他认为,他的行为没有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未经“步步高”公司许可,擅自销售与“步步高”公司注册商标“BBK”近似的“BBR”手机,属于侵犯“步步高”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3.3万元。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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