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标导读:据小尚最新消息,近日,焦作市再次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该意见的出台是对2010年《意见》的有效延续,为我市进一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发展商标品牌的积极性,为我市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意见确定了我市未来6年商标战略的发展蓝图和目标,即2015年至2020年全市商标战略分三步走,每2年为一个阶段,分别对商标注册总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焦作市知名商标(非商标转让)和品牌培育基地等目标进行了重新规划。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市商标注册量超过14000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8件以上,驰名商标(非商标转让)在15件以上,河南省著名商标(非商标转让)在260件以上,焦作市知名商标在240件以上。建成3个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养基地,其中至少有1个省级产业集群品牌示范基地。
鼓励商标权应用。一是建立我市注册商标信息库,并逐步纳入全省商标信息库。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商标资源,提高商标资源使用效率。二是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三是支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集聚,发挥优势商标品牌集聚效应。四是支持企业以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以驰名、著名作价投资的,最高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70%。允许以驰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工商登记,允许以著名、知名商标(非商标转让)名称作为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字号申请工商登记。
提高了奖励标准。该意见在2010年原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突破。从2015年起,一是提高了奖励标准,对新获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非商标转让)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在原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万元、1.5万元);驰名商标奖励标准不变(仍为50万元)。二是增加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非商标转让)奖励项目,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是重新界定了奖励资金渠道,将原来的“由受益地财政支付奖励资金”调整为“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地财政各承担50%,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通过市财政奖励带动,激励各县市区兑现奖励政策。
强化了组织考核。调整了焦作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了部分成员单位,并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重新进行了明确。同时,该意见也首次将商标申请数、注册数以及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认定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数、认定数,商标国际注册数,驰名、著名、知名商标(非商标转让)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每百户市场主体持有商标量等指标列入了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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