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3月26日,下列客户贷记卡(信用卡)账户透支款项严重逾期,经我行多次催收,仍未清偿透支款项,该等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并已可能触犯刑事法律,为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
请下列客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行一次性归还透支本息及费用(本息及费用暂计算至2017年3月26日,此后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否则,我行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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