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供给侧改革。基于上述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前述问题,蓝皮书建议完善知识产权评价制度,实现供给侧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在调整专利质量考评体系过程中,应当将原有专利量化的指标调整为专利对于提升产品供给的实际贡献值。无论是涉及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抑或是有关高新企业税收减免,或是专利申请费用减免,以及企业发明创造的相关奖励,有必要取消原有的关于专利量化的规定,而将专利是否实际使用、使用效果、对于产品供给的实际贡献值作为考评指标。在一系列需要企业提交的证明文件中,除专利证书之外有必要提交的是专利对于产品供给发挥实际作用的证明文件。
蓝皮书还建议,增加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实现供给侧从模仿向创新转型。虽然专利法在2008年修订时将法定赔偿限额从5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但现有赔偿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依然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对创新而言也难以发挥有效保障。因此,有必要在知识产权法中全面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
同时,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成本,为供给侧持续创新提供法律保障。为给专利申请人明确的预期,减少预期不确定而带来的成本和风险,专利法有必要就专利申请周期作出明确规范。与其他类型相比较,发明专利因涉及实质审查,其流程最为复杂。专利法有必要针对申请实质审查的期限以及审查结果的期限作出明确规范,其中如涉及提交补正的材料的,也需要就补正时间作出规范。同时,针对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结果期限作出明确规范。这样,企业在技术升级转型过程中对未来风险就会有相对明确的预期和评估,最大程度减少知识产权申请所带来的成本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