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商标注册过程中,大家肯定都有疑问,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中提出的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你可以理解为个人,因为商标注册在2010年之后有了注册限制,个人无法直接注册商标,需要凭营业执照注册相对应的类别商标,而自然人注册商标还需要提供个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注册。具体你可以参考下《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一文,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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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人或者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人或者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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