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标导读:2014年,江西吉安市泰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此类知识产权案件是该县首次进行审理,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该案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这是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该院起诉的首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被告人林某与姚某某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二被告人在通过实地考察及网上聊天后达成销售高仿的美孚、嘉实多润滑油的意向。2013年6月至11月份期间,林某通过物流共销售了价值94860元的高仿美孚、嘉实多润滑油给姚某某,姚某某将这两种润滑油再销往江西省泰和县、湖南省等地的汽车修理厂,销售金额67712元。案发后,侦查机关在姚某某处缴获尚未销售出去的价值43755元的高仿美孚、嘉实多润滑油。经鉴定,二被告人销售的美孚、嘉实多润滑油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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