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歌莉娅”品牌的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诉杭州娅品贸易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开“歌莉娅”鞋店侵权
法院判浙“歌莉娅”赔偿粤“歌莉娅”200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注册商标侵权案,拥有“歌莉娅”品牌的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风公司”)诉称,杭州娅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娅品公司”)在淘宝、京东两电商平台上开设“歌莉娅女鞋店”,涉嫌傍名牌。
涉案鞋子包装上的生产厂商东莞市牛尊鞋业有限公司也被列为第二被告。格风公司向两被告提出停止侵权并索赔500万元。法院当庭宣判,判令娅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格风公司“歌莉娅”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向格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粤“歌莉娅”:
对方侵权主观恶意明显
格风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于1995年创立“歌莉娅”品牌,目前在各大省、市、自治区,都有“歌莉娅”统一形象的专卖店及专柜网点。
2012年,公司将“歌莉娅”品牌升级,委托香港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出新的商标图样“歌莉娅”及新的广告语“环球发现,活出美丽”,并将新图样申请注册商标,指定商品为“服装、紧身内衣(服装)、外套、内衣、衬衫、裤子、T恤衫、裙子、运动衫、上衣”,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
近日,格风公司收到客户的投诉,指淘宝网和京东商城有销售涉嫌假冒“歌莉娅”的女鞋。格风公司调查发现,娅品公司在淘宝网和京东商城网站上分别以“歌莉娅女鞋旗舰店”和“歌莉娅鞋业旗舰店”销售带有标志的女鞋,鞋上有格风公司的注册商标“歌莉娅”,使消费者误认其销售的女鞋是格风公司生产的,或与格风公司有关联。
格风公司称,娅品公司还在网站中多处使用了与格风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环球发现,活出美丽”广告语近似的广告语“环球发现,分享美丽”,同时还将格风公司的“送巴黎游”改为“送菲律宾游”。
格风公司称,由此可见娅品公司尽一切办法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误认和混淆,其侵权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浙“歌莉娅”:
专注生产鞋类不构成侵权
娅品公司答辩称,该公司享有注册商标“歌莉娅+Geliya+图形”商标,商标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宋建伟。格风公司的商标并不享有鞋类商品的商标使用权,娅品公司专注生产鞋类,鞋类和衣物商品是不相类似商品,所以娅品公司不构成侵权。
法院宣判:
被告主观上存恶意赔200万
双方当庭调解不成。
法院审理后认定,根据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被告娅品公司主观上存在恶意,违反规定。原告格风公司“歌莉娅”商标注册、使用在先,而且有一定知名度,尽管服饰与女鞋不属于同一个小类,但均属同一大类,被告娅品公司明知而故意使用与原告完全相同的商标。
法院判令被告娅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格风公司“歌莉娅”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娅品公司向格风公司赔偿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