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资讯

首页 > 商标资讯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青岛市著名商标

2011-11-12 02:40:00 商标资讯 分享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更好地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我市品牌经济健康发展,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1年青岛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青岛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为在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申报企业的商标注册日期应为2008年6月30日之前,即商标注册年限至少满2年半,且连续使用至今。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凡服务商标和农产品商标(农林牧渔业初级产品注册商标)注册年限满2年且至今连续使用满3年的,均可申报。商标注册人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商标申请人重视广告宣传,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声誉;
(四)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优良;
(五)商标所指定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六)商标申请人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企业信用良好;
(七)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严重,须重点保护的,予以优先认定;
(八)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
二、提交材料
企业认为符合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需要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情况;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六)该商标或者该商标所指商品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七)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以及同行业排序情况;
(八)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的质量情况;
(九)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经营情况及销售区域;
(十)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于12月5日前将市著名商标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区(市)工商局,同时登陆青岛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qdaic.gov.cn/进行市著名商标网上申报,经区(市)工商局初审后报市工商局。
(二)申报企业可在青岛市工商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2011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如对提报申请材料有疑问,可向所在区(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咨询。
市南工商分局85753975开发区工商局86894398
市北工商分局83636640保税区工商局86768133
四方工商分局85627975即墨市工商局87567986
李沧工商分局87697947胶州市工商局87211347
城阳工商分局87868932胶南市工商局86162786
崂山工商分局88960327平度市工商局87355050
高新区工商分局68013369莱西市工商局13697677875
青岛市工商局85730517
二Ο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文章标签:  著名商标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