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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5新出弄产品管理办法: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最新资讯】

2014-12-19 07:38:00 商标资讯 分享

尚标导读:随着时代的变迁,海南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的经济发展,完好打造海南名牌农产品良好的市场形象,增强公众对海南名牌农产品认知度,海南省农业厅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

该标志设计主要以绿色环保为设计元素,总体造型设计融入了蓝天、大海、农田以及海南特色瓜果畜禽为元素,色彩以绿色为主色调,橙色和蓝色为辅助色,外围深绿色的圆形,象征海南生机无限的生态农业发展和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寓意。

同时,为了加强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使用管理,省农业发布了《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是用于被海南省农业厅认定为海南名牌农产品并获得海南名牌农产品证书的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的证明性标记。

办法规定,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为海南名牌农产品的唯一证明标识,未经海南省农业厅允许,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使用中不能对标志图像进行更改。

获得海南名牌农产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内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和逾期使用,应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用以证明和告知。海南名牌农产品防伪等标志印制单位,不得擅自转让、买卖、使用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

文章标签:  商标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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