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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苹果公司的“iFone”?还是“iPhone”?

2014-12-13 11:47:00 商标资讯 分享
尚标快讯。 墨西哥电信服务商“iFone”6月6日打赢一桩商标侵权官司,有意向用美国苹果公司智能手机“i-Phone”打广告的墨西哥移动通信市场三巨头索赔。 美国苹果公司2007年首次注册“i-Phone”商标,而iFone有限公司2003年就把“iFone”注册为电话呼叫中心等定制服务的商标,且这家企业不运营手机业务。 作为监管部门,墨西哥知识产权研究院当天裁决,墨西哥移动通信市场三家大型服务提供商,即美洲移动通信公司、电话公司(Telefonica)和行动电话通话服务公司使用“iPhone”推销各自的手机业务,但这一商标发音与 “iFone”相同,两者容易混淆,因而构成对iFone公司的侵权。 知识产权研究院说,美洲移动通信等必须支付大约10.4万美元的罚款,并且停止在其呼叫业务中用“iPhone”作宣传。

文章标签:  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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