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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在华打响双弧线商标保卫战

2011-10-26 07:39:00 商标资讯 分享
本报记者 付碧莲 发自上海

今年初,Levi’s商标持有人利惠公司在华提起首起双弧线商标侵权诉讼,将4家公司推上被告席。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美国品牌Levi’s牛仔裤的后裤兜上有两条特殊的双弧形,这既是Levi’s的经典元素,更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为了打击仿冒行为,今年初,Levi’s商标持有人利惠公司在华提起首起双弧线商标侵权诉讼,将4家公司推上被告席。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遭遇侵权

利惠公司索赔百万

据本案主审法官杜灵燕介绍,今年1月,利惠公司同时在北京、上海提起双弧线商标侵权诉讼。不过,浦东法院较早收到材料,并于1月25日立案。由于利惠公司此前从未提起相关诉讼,因此,本案也就成为其在华提起的双弧线维权第一案。

利惠公司诉称,2001年Levi’s进入中国市场,申请并获得了双弧线商标的注册。然而2009年6月,利惠公司发现一个名为Jasonwood品牌的牛仔裤后袋上使用了与Levi’s几乎相同的双弧线图案。此后曾两次向Jasonwood的两个品牌持有人发函要求停止侵权,但对方未予理睬。2010年5月和9月,利惠公司分别在上海巴黎春天新宁店和淘宝网公证购买了13条侵权牛仔裤。在再次要求停止侵权未果后,利惠公司将两个品牌持有人、生产商和销售商共4名被告诉至浦东法院。

4名被告中,杭州洪业服饰有限公司和坚持我的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洪业公司、坚持我的公司)为Jasonwood的品牌持有人和经销商,中山沙溪仁信制衣厂(下称仁信厂)是生产商,上海新宁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即巴黎春天新宁店)为销售商。

利惠公司请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品牌持有人删除网络上对侵权产品的宣传,并与生产商共同赔偿损失100万元。

收到诉状后,巴黎春天新宁店立即停止了对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

庭审现场

三大焦点引发激辩

庭审中,原告提出,双弧线商标历史悠久,1943年即在美国注册,目前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66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如今,Levi’s经典的双弧线设计已深深植入消费者心中。而Jasonwood牌牛仔裤后袋上缝制的袋花跟Levi’s相似,都是飞鸟弧形交叉到一起,区别仅是被告的弧形交叉多了一点,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据调查,Jasonwood在全国有300家专卖店,且在淘宝网开设有旗舰店,售价从96元至430元不等,根据其宣称的年营业额1亿元计算,获利已远超100万元,但原告只要求赔偿100万元。

被告洪业公司、坚持我的公司辩称,Jasonwood袋花是从字母“J”演变而来,袋花在连接处明显多出10%左右的突出点,从侧面可看出是一个“J”字,两者并不相同;在服装行业,袋花并不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牛仔裤行业都是以吊牌、皮牌作为商标,因此,双弧线袋花并不是商标,也不作为商标使用;原告利用其自身优势进行垄断、排他性竞争,被告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J”字袋花只用在部分牛仔裤上,且销量很少,公司今年的营业额下降较多,利润率并不高。

法院判决

被告方赔偿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袋花上的双弧线弧度几乎相同,弧线交叉点在裤袋上的位置也大致相同,足以认定两者构成近似。原告将双弧线标识主要用于Levi’s牛仔裤的后袋上,在对外宣传时,也与牛仔裤系列产品共同宣传,已使消费者将双弧线标识与Levi’s牛仔裤建立了联系。被告在牛仔裤后袋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客观上已造成混淆,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理应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关于赔偿金额,尽管双方对洪业公司、坚持我的公司的年销售额、门店数、牛仔裤的销售比例确认一致,但原告未能举证被告所生产、销售的牛仔裤后袋全部使用了被控侵权标识,故原告索赔100万元的诉请难以支持。法院因此判决,4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洪业公司、坚持我的公司立即删除官网和淘宝网上侵权产品的链接,并与仁信厂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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