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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起两岸将相互受理对方专利、商标优先权申请

2010-12-07 02:21:00 商标资讯 分享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经济部智慧财产局”10日表示,两岸将自22日起开始受理对方专利、商标及植物品种权优先权主张申请,且主张优先权的基础案日期追溯今年9月12日起。

台当局“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表示,由于执行两岸专利、商标及植物品种权优先权相互承认工作,涉及各自内部的相关作业调整,双方已进行多次沟通、协商与相当的准备工作。大陆方面释出最大的善意,内部积极配合相关调整与修正,包括修正现行受理台湾申请案的相关规定等,使得两岸智能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自9月12日生效后的2个月,即可对外宣布相互受理。

此外,台当局“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指出,有关指定台湾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台湾影音制品著作权认证流程部分,大陆方面表示,一旦相关手续完成,即可由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开始办理相关认证作业。

(摘抄于网络,只用于测试)

文章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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