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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罚公司告工商局

2011-09-24 07:09:00 商标资讯 分享

两家公司为争“益达”牙膏起纠纷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说到“益达”,大家很自然会想到那款著名的口香糖。但广州却有两家牙膏公司为争夺含有“益达”字样商标权起了纠纷,其中一家生产牙膏的公司在受到处罚后,将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区分局告上法院,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昨日,该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

两公司牙膏叫“益达”

原告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起诉称,其生产的涉案“益达■Extra■”牙膏,产品上集中使用了三个注册商标,分别为“益■”、“达■”和“Extra■”。

去年9月13日,广州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下简称白云工商局)投诉称,该公司拥有“益达YIDA■”商标,而伊亮公司的“益■达■Extra■”牙膏侵犯了其商标权。

白云分局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伊亮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和包装,并罚款5万元。但伊亮公司不服处罚,遂向白云区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工商局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原告代理律师说:“很明显,倩采公司和伊亮公司的商标都是抢注商标,两家都是‘傍名牌’的‘小偷’。”原告律师直言不讳,“白云工商局的行为等于是打压其中一个,扶植另一个‘小偷’。”

工商局的处罚经过听证

被告白云工商局则认为,该局对伊亮公司的处罚,进行过听证,并且广州市工商局也维持了白云工商局的处罚决定,程序上是完全合乎规定的。

白云工商局认为,尽管原告分别拥有“益■”、“达■”和“Extra■”三个商标,但其在组合使用中不应该侵犯别的商标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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