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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获684个假冒“扬子”电饭锅

2011-09-19 02:59:00 商标资讯 分享



联合执法队伍进入廉江市某电器公司临时租借的厂房内进行检查

湛江新闻网讯:近日,根据“扬子”商标使用人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市工商局与市公安局联合采取行动,在廉江市查获一批侵犯“扬子”商标专用权电饭锅684个,成功打了一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漂亮仗。

根据投诉线索,案发当日,联合执法队伍进入廉江市某电器公司临时租借的厂房内示证进行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这间临时租借的厂房面积达500平方米,厂房内堆放有大量电饭锅包装纸箱、相关注册商标标识、产品说明书和成品电饭锅,电饭锅生产流水线三条,其中一条生产流水线正在加工生产,有10名工人正在加工生产电饭锅。在该生产线旁,3名工人正在为生产好的成品进行包装。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厂房所生产的电饭锅产品、说明书和外包装上均标示有投诉资料上所指的“扬子图形”侵权商标,不但标注了该电器公司的厂名厂址和委托加工生产公司名称和电话、传真号码,同时还标注有“本产品通过国家强制认证3C标准”和产品的执行标准等字样。

经仔细检查,联合执法队在现场发现有4个型号的电饭锅侵权,分别为350W(容量1.2L)、500W(容量3L)、700W(容量4L)、900W(容量5L)等型号,共计684个。鉴于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暂扣了该批涉嫌侵权电饭锅684个以待进一步处理。

据该公司负责人说,这批电饭锅是滁州某制冷电气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的,所提供的商标授权合同等材料不齐全。因公司原地址厂房太小,无法满足委托加工生产需求进行大量的生产加工,所以临时租借他人厂房进行加工。并应委托方要求,使用低廉劣质的材料降低相关配件和生产成品,20-30元便能加工生产出一个电饭锅。至案发时止,分别于2011年2月22日和2011年7月22分批售出涉嫌侵权电饭锅共计360个。

为了进一步调查取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不辞千里远赴滁州了解决有关案情。获悉,中国扬子集团曾授权滁州某制冷电气有限公司使用“扬子”商标至2008年10月31日止,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续签《商标许可合同》。同时,“扬子”商标持有人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也未曾授权该滁州某制冷电气有限公司使用“扬子”商标。至此,很明显,是滁州某制冷电气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有效商标许可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案中被查获的廉江市某电器公司代为加工生产假冒“扬子”电饭锅推向市场牟利,致使代为加工生产的廉江市某电器公司“贴牌”生产电饭锅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此,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家电生产加工企业:接受代为加工生产的委托业务时,最好核实商标使用和授权是否合法有效,以免构成商标侵权。

文章标签:  假冒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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