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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标“反傍”保护 已成为当务之急

2014-10-22 05:24:00 商标知识 分享
打击傍名牌、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在行动 你是否在火车上买过“康帅傅”泡面?偶尔缅怀童年时居然买到“大白免”奶糖?买耐克运动鞋买个“半对”?搞笑点的版本还有“1BM”、“七粮液”、“白事可乐”和“肯当劳”。上当的你或许会被生产者的“创意”所折服,当然,更多的是对这种“李逵李鬼”的山寨把戏的愤怒。 这种傍名牌行为,借用知名品牌的美誉度迅速抓住消费者的眼球,并进一步窃取消费者的信任,盗用知名品牌影响力。更有甚者,利用商标制度的待完善之处,在不同类别商品类目,恶意抢注与知名品牌相同商标,企图以极小的成本获得商业利益。 不过,再高级的玩家也会遭遇劲敌强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针对大规模抢注商标的行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商标注册人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大量申请注册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一定知名度的地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缺乏正当理由申请大量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商标法相关规定不予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恶意抢注商标、“打擦边球”傍名牌危害市场 名牌产品,以良好的质量和信誉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与忠诚。然而,随着这些商标品牌价值的不断攀升,一些商家利用各种伎俩,以“打擦边球”的方式窃取名牌企业的商标和品牌价值,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名牌企业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众所周知,“伊利”是国内知名的乳业龙头品牌,主营乳制品及相关加工食品,是唯一进入全球10强的亚洲乳品企业。而在2000年6月,某温州商家申请“YiLi+伊利”的商标,并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水龙头等。尽管其注册申请的商品类别与伊利公司的业务没有任何关联之处,但其使用行为客观上冲淡了“伊利”作为驰名商标的商誉;特别是使用在卫生器械和设备上,易使消费者将其与不洁物发生联想,甚而引起消费者混淆。最终以法院裁定撤销“伊利”水龙头商标画了个休止符。 近来,市面上出现的“黑人蚊香”也属此列。不少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看见“黑人蚊香”,心里会不禁犯嘀咕,黑人什么时候推出蚊香了?事实上,黑人是好来化工旗下的优质口腔护理品牌,主要产品是牙膏、牙刷和漱口水,从未生产过黑人蚊香产品。据了解,该“傍名牌”人士除了抢注“黑人”商标外,还以类似的方式抢注了其他知名商标。 业界人士认为,这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与其具有相同业务的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同时由于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信赖,必将侵害消费者及一般公众利益,最终将破坏市场秩序,损耗市场资源,危害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和完善恶意抢注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成为当务之急。 名牌“反傍、反抢注”攻略:政府、企业、消费者齐出手 面对这些肆无忌惮的傍名牌现象,不仅仅消费者需要擦亮眼,政府、企业也应积极行动起来,使出“反傍”重拳。政府方面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如美国1995年通过全美统一《联邦商标反淡化法》,该法有效遏制了不良商家恶意将“一个品牌延伸到一个不相关的产品类别……削弱驰名商标商品的识别度”的行为。政府也正在完善相关商标立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从企业角度来说,必须将“反傍”提上品牌化战略的重要日程,在防止别人的恶意抢注的同时,企业自身也应未雨绸缪,实行商标的“大占位”、“防御性占位”、“超前占位”等策略,让有心人“占无可占”。 当然,作为商品销售的终端,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学会甄别不良商家的“伪名牌”行为。发动“大家来找茬”的精神,保障自身财产健康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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