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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围绕商标使用各执一词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应按照规定的分类进行填报,而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时也必须严格按照商品分类归属使用。 通过国家商标网上查询功能可以发现:稻香村(玉田)公司向商标局申请的“庆丰”商标已被受理,在国际分类中属于30类,允许在市场上销售面条及面制品、汤圆、面包、包子、饺子等食品,这也是赵文广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的充足理由,是受法律保护的。 “我公司有权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以及不同的商品上对‘庆丰’商标进行申请,在法律上属于申请在先;在商标申请已被受理的核准阶段可以善意使用该标识。‘庆丰速冻包子’有合法手续,并未侵权,公司也从未接到过工商查处的信息,前不久,我公司以该品牌参加第7届全国冷冻产业大会,市场反响非常好,公司运转正常。”赵文广称。 据了解,玉田稻香村的速冻包子是双品牌产品,使用“御厨坊”和“庆丰TM”两个品牌,而赵文广表示,“我保证我做的合理合法,大众的想法我不能左右,但事实是现在庆丰包子铺不生产速冻包子,只有我们在生产庆丰TM牌速冻包子。”而亦有玉田稻香村相关人员明确表示:“擦边球,擦对了也好。乒乓球赛擦边球判赢球。” 玉田稻香村方面还认为,商标维权应当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走,即经过商标异议、商标评审委复议后,才能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由法院的生效判决来认定最终的事实。在事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认定之前,稻香村(玉田)有限公司有权善意使用“庆丰”商标生产速冻包子。 对此,北京庆丰包子铺法律顾问、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贵认为,庆丰包子铺早在2003年就获得了30类的“老庆丰”注册商标证书,1998年就拿到了43类 “庆丰”(繁体)的注册商标证书。玉田稻香村在明知这些情况的条件下,还在今年申请30类“庆丰”商标的注册,并不是善意使用的行为,而是恶意侵权。 商标注册并不是食品强制要求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日期的确立对商标注册能否成功至关重要。若别人早一天申请,将导致申请人的创意或前期对品牌的巨大投入付之东流。 李长贵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我国餐饮企业登记注册后,即使不申请商标,也可以进行生产,商标在我国餐饮企业中不是强制性的措施。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在同一类别内,出现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都不会批准的。他认为,玉田稻香村此次申请的“庆丰”和“老庆丰”有很大的相似度,因此不会得到批准。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正常的商标注册流程,一个商标从申请注册到拿到正式的注册成功证书需要六个步骤,即申请阶段、正式受理、实质审查、公告期3个月、注册公告和获取证书,其中,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大约在接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实质审查期限约10个月,初审公告期3个月,商标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一年左右。 “除初审公告期3个月是法定期限外,其他时间均为预估时间,最终以商标局的完成时间为准。而即使庆丰包子铺对玉田稻香村的商标注册有异议,也只能等到了公告期才能提出,因为其他时期提出没有人受理。”李长贵表示,“这也是玉田稻香村能够放心生产的原因之一。” 尚标分享:品牌越来越知名,商标保护意识也需要加强,不然被一些商贩钻了漏洞,损坏大家的利益,吃力不讨好。关于商标案件处理的疑问可以咨询尚标顾问。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