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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母亲”也成为注册商标?包公后裔维权陷尴尬

2011-09-02 08:26:00 商标资讯 分享

核心提示:王金胜建议说,在明确历史名人维权的主体上,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明确一个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或者是民间组织。“比如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历史名人协会,一旦受到侵权,这个受到法律授权的公益性组织可以立即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且做出相应赔偿。”
“星巴克包公案”在合肥尘埃未定,包拯后裔发现,包公清正伟岸形象,现正被越来越多的商业元素包围。仅“中国商标网”就登记了9省市100多个不同门类“包公牌”,竟然还有人试图申请注册“包公牌”避孕套!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由于已超出三代近亲属,包拯后裔维权面临法律窘境。

包公后裔

没有钱注册所有大类

包公第36代后裔包训安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包氏后裔将他们最尊重的“包氏大宗”和包公画像进行了注册。然而,现实的困境在于,商标大类有几千种,包公后裔没那么多钱注册完“包氏大宗”这个商标所涉及的每个大类。

9月1日,记者致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备案办理机构,希望其代为查询究竟有多少家企业和个人申请使用“包公牌”。“太多了,光是电脑上用‘包公’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有60多个。”国家商标备案办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估计少说也有100多个。

乱象堪忧

曾被申请注册避孕套

记者从“中国商标网”(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唯一在线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的网站)上检索到,仅用“包公”为名申请注册的商标就多达38个门类,其中不乏红木家具、酒业、食品、服装、菜肴,就连“包公包婆”、“包公母亲”这些连同包家的亲属也被悉数“收入”注册商标范围内。

在这些申请打出“包公牌”的公司所在地上看,以合肥和开封两地居多。仅仅安徽省内用“包公”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就多达20余家,其中还包括了一家电缆公司。

在所有申请注册“包公牌”的登记信息中,竟然还有个人试图申请注册避孕套等计生用品。根据“中国商标网”显示的信息,2006年12月吉林省长春市一位邹姓市民,2007年2月四川省德阳市一位李姓市民曾先后提出过如此商标注册申请。

司法窘境

名人后裔维权或不受理

“《商标法》中明确条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王金胜律师表示,类似用“包公牌”注册计生用品的行为,由于有伤风化,国家商标局在审核时绝对不会予以通过。至于此前沸沸扬扬的星巴克“包公杯”事件,王金胜律师指出,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星巴克使用包公形象的目的不是公益,而是谋取商业利润,与包公高大的形象背道而驰。此种行为的确会对名人后代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其后代和近亲属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王金胜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先人离世后,其近亲属受到精神损害,认为对方贬损丑化,侵害了先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可以提起民事起诉。问题是,司法解释中的“近亲属”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及外孙。

也就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仅限3代以内。类似包公后裔这样的名人后代要想维权,则可能面临着由于维权主体不适当,提起诉讼却不予受理的尴尬境地。

打名人牌

不应该违背传统道德

“在名人后裔维权的问题上,除了维权主体不明确外,举证也很困难。”王金胜律师解释说,隔了上百数千年,一纸家谱就完全能够证明某人系历史名人的后代吗?假使法律明确了名人后裔具有维权主体的资格,新的问题又会接踵而至。“比如某某历史名人的第10代传人,共有40人。那么在实际的诉讼中,这40人中的每个人都有权利诉讼。如果侵权案件胜诉获得赔偿,那么这40人中还得面临着如何分割赔偿的问题。”王金胜指出,这势必又会牵扯出新的纠纷。

王金胜建议说,在明确历史名人维权的主体上,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明确一个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或者是民间组织。“比如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历史名人协会,一旦受到侵权,这个受到法律授权的公益性组织可以立即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且做出相应赔偿。”

王金胜律师说,《商标法》中“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这一限定条件则显得比较空洞,不便于实际操作,应该明确细化究竟哪些才算做有害。

安徽大学经济学教授郑兰祥认为,“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最讲游戏规则的。这其中的游戏规则不外乎两条,一是法律,二是道德。”

郑兰祥教授指出,无论是讲包公清廉的形象用于商业用途,还是全国各地滥用“包公牌”,其本质上都是有违传统道德的。然而在市场经济初期,当道德规范无力约束类似的侵权行为时,就亟需将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徐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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