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商标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而统计显示,在截至去年累计注册的商标中,有100多万件是注册后并未实际使用的。这其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是企业注册的防御性商标,也有一些是恶意抢注的商标。 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不仅能够确保商品提供者获得与声誉有关的回报,从而鼓励品质优良的产品,也能够保护消费者使其免于因混淆购买到伪劣产品。各国立法都赋予了商标的正当性,将其认定了法定的财产所有权。
而商标权将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增加了他人选择、设计商标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他人利益,这可以看作是他人为了社会公众利益做出了合理牺牲。可见,如果对商标进行了过度保护,使商标权被滥用就将损害商标权的正当性。 因此,各国商标法正是在这两个方面进行权衡,力图既合理地保护好商标权,又有利于有序市场竞争的形成。而本次商标法修改也莫过于如此初衷。新商标法对现行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进行了必要调整。 首先,扩大了商标权权限范围。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其次,让商标权资源确权过程更为便捷。将商标初步审查时限规定为9个月,并规定了异议案件和各类复审案件等审理时限;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减少恶意异议的发生。最后,加强了对商标的实体保护,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将帮助他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吸纳进侵权类型;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并创制了惩罚性赔偿规定。 在另一面,为了防止商标权被滥用,规制商标注册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商标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禁止商标抢注行为和“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对他人合理权利进行了保护,允许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针对“驰名商标”被滥用的现状,增加“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从根本上消除了一些不良商家通过虚假诉讼先认定“驰名商标”,再将之用于广告宣传的动力。 我们也需看到,去年有大量商标注册后并未实际使用,这本身就是资源浪费,也将使他人为了避免重复或雷同付出不必要的成本。新商标法的实施将杜绝恶意抢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新生的“沉睡”商标。 而主动注册和原商标类似的防御性商标,其实是不必要的“以偏概全”防御,还将面临商标法对于撤回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的风险。唯有通过法律对商标权进行无懈可击的保护,才能让商标使用者改变思维,减少不必要的防御性商标。让商标进一步回归到资源本分,物尽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