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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资金

2017-02-16 17:23:00 国内商标注册 分享

2、外经委批准证书

3、外经委同意增资的批复

4、公司章程、合同、协议:包括变更前后

5、公司股东会决议:涉及增资及变更股东等事宜

6、变更登记申请书

7、外汇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通知书

8、外汇登记证

9、股东营业执照:法人股

10、股东身份证件:自然人股

11、资产负债表最近一期报表

12、验资报告:若为多期投入,提供最末次报告

13、银行进账单(特种转账贷方传票)、电汇通知单:货币增资

14、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本所提供格式、需公司盖章

15、涉外收入申报单:货币入资

16、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或外汇通知书)

若以实物、无形资产、其他方式出资,还需要提供:

17、资产评估报告:实物增资;无形资产增资

18、购货发票:实物增资

19、实物照片:实物增资

20、场地存放证明:实物增资

21、资产的权属及证明文件:实物增资

22、商检价值鉴定书、报关单:实物入资;商检部门出具

23、财产转移承诺函:实物增资、无形资产增资

24、可行性分析报告:无形资产增资

25、有关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增资的专项审计报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增资

外资企业办理增资减资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1、企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请示(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其它文件: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原件)、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先缴付20%的新增注册资本。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规定:

1、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2、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新设的外资企业,有关资本的投入时间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并最长出资时间不能超过2年。

对于增资的外资企业,在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时就应该投入新增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也应在两年内缴付。

对于准备增资的外资企业,上述变化非常重要,否则,经过外经贸部门批准之后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耽误企业办理其他事项。请留意政策变化。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

一、减资申办条件:

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

二、外资减资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减资的请示(原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明确表达本企业未有任何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的意思,还应说明企业在投资总额内的进口情况)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定(原件)

4.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审计报告(原件,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8.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初步批复;

2.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上报商务局,经商务局初步同意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将商务局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一起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最终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五、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六、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减少注册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说明(内容包括减资原因、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

(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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