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8号)以及2008年9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各司(厅、局、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工商人字〔2008〕195号)规定,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具体负责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问题的批复》。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成立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解决商标审查积压问题。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成立于1993年底,现有工作人员256人。主要职能是为商标局提供与商标确权相关的服务工作,是商标注册的辅助机构,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设有18个审查辅助部(包括商标审查辅助一部、商标审查辅助二部、商标审查辅助三部、商标审查辅助四部、商标审查辅助五部、商标审查辅助六部、商标审查辅助七部、商标审查辅助八部、商标审查辅助九部、商标审查辅助十部、商标审查辅助十二部、国际注册审查辅助部、商标异议裁定辅助一部、商标异议裁定辅助二部、商标异议裁定辅助三部、商标异议裁定辅助四部、商标申请受理划分卡辅助部、计算机系统管理辅助部),由商标局相关处对口领导、管理,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进行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