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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被驳回之后,商标局会给出驳回理由原因。申请人如果对驳回理由不服的话,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委托我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对于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 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当然,对北京市一中院判决不服的,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坚决依法维护自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商标驳回复审的话需要商标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驳回复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可以包含:企业简介及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企业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复印件;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或复印件;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量的合同、协议等证据材料;商标真实含义、设计思想、专业设计证明,出具书面材料等等) 商标驳回复审的好处: 1、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 2、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 3、可大大缩短取证期限。 4、商标附加值极易提高
文章标签: 商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