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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2017-02-08 09:36:00 国内商标注册 分享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制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1)制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制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

(1)制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制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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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取得

1、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2、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文章标签:  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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