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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双双成被告

2011-08-26 08:18:00 商标资讯 分享
本报讯一个是在嘉善开焊条厂的“60后”老板戚某,一个是在杭州从事销售工作的“80后”俞某。两人原本互不相识,昨天上午他们共同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站在了嘉善法院的被告席上。

  戚某开的焊条厂,生意不错。俞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去年开始销售电焊条,业务也蛮多。今年4月,俞某受尼日利亚客户委托,出口一批品牌为“三潭SANTAN”的电焊条。“该品牌属于杭州某电焊条企业。”俞某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当时想,找杭州的企业肯定要贵,于是我就在网上找同类企业。通过比对产品、询问价格,最后我联系了戚某帮助生产。”戚某的电焊条厂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但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生意,他抱着侥幸的心理接了下来。“我想又不是什么知名品牌,况且电焊条的质量都差不多,就接下了这笔订单。”戚某说。于是,双方在明知尼日利亚客户未经“三潭SANTAN”牌注册人——杭州某生产电焊条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2011年4月21日、5月18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温州某外贸公司委托戚某的电焊条厂生产40吨和46吨“三潭SANTAN”牌电焊条。今年6月,戚某所在焊条厂被嘉善县工商局当场查获“三潭SANTAN”牌电焊条655箱,以及注有“三潭SANTAN”图文组合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盒1320只,内包装盒1050只。被告人戚某从中非法获利10400元,被告人俞某非法获利13650元。检察机关认为,两人以盈利为目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分别达27.08万元、28.44万元,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表示很后悔,戚某说:“多赚1万多元,换来牢狱之灾,实在不划算。”俞某则坦言,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利益面前,他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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