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是企业的注册商标都可能遇到的状况。而注册商标出现商标争议之后就需要通过调解才能解决。这里就给大家讲述一下关于商标争议的流程及整套的程序是如何走的。具体如下:
一、商标争议概述 商标争议,是指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的商标评审案件。
商标争议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商标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注册的日期。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二、商标争议的流程(一)向商标评审文员会提交申请 1、商标争议需要提交的材料(1)注册
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首页);(2)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3)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交纳评审费(6)证据材料 A、商标使用的时间; B、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C、使用商标的经营业绩情况; D、商标的推广及广告费用; E、其他
注:如果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申请后3个月内补充。2、当事人提交补充材料和补正材料注意事项:(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在提交补充材料时应附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是否在规定期间内等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如果符合规定则会下发受理通知书,时间大概是一个月 (三)被申请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受理后会将争议材料的副本发给被申请人,通知其可以在收到材料后30日之内进行答辩(答辩之日后3个月内可以递交补充材料); (四)交换证据如果答辩,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答辩材料发给申请人,通知其可以在30日之内进行证据交换;如果不答辩,则商标评审委员会随后会对争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质证有新的理由和依据,则会继续安排证据交换 (五)下发申请争议裁定书 一到两年发放,商标评审委员会会依照双方的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并下发商标争议裁定书;如果双方对争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起30日之内向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