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消息,日前,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关于ABC外语学校和vipabc双方围绕“ABC”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和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先后作出二审判决。
两个案件的判决分别驳回了vipabc要求ABC学校撤销“ABC”商标的上诉,另判定vipabc对ABC学校构成商标侵权。
报道显示,ABC学校方面称,“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ABC’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作出终审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对方并未及时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甚至目前仍在继续使用被认定构成侵权的‘VIP ABC’标识。”ABC学校于2016年11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当日被受理,目前正在法院的进一步协调处理中。
事件回顾:
据报道,2006年6月,ABC学校创始人刘成申请注册“ABC”商标,2008年获批用于学校的教育培训业务。
2012年10月,vipabc以“ABC”商标与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同名,且“ABC”在教育培训行业以淡化为通用名称为由,提出撤销“ABC”商标的申请。
2014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证据不足,对“ABC”商标予以维持。vipabc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vipabc的诉讼请求,认为“ABC”虽然为常见的英文字母,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系对基本知识等含义的直接描述,一些教育机构在其教育培训服务中使用“ABC”字样并不必然意味着涉案商标在教育培训等服务上属于直接描述性词汇。随后,vipabc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这起“ABC”的商标权属行政纠纷案进行的同时,ABC与vipabc的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也提上日程。
2014年,ABC学校以“VIPABC”中包含“ABC”商标,涉嫌商标侵权为由,一纸诉状将vipabc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并要求对方停止使用“VIPABC”标识,连带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500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vipabc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ABC学校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对此,vipabc就此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6)京行中2718号行政判决书裁定,二审法院认为涉案商标的标识“ABC”本身对于核定使用的服务而言缺乏固有显著性,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通过ABC学校长期持续对外宣传,使得“ABC”商标与ABC学校形成了对应关系,相关公众能够通过“ABC”商标联系到ABC学校所提供的培训服务,涉案商标取得了标识服务来源的显著性。驳回vipabc的上诉,商标权属行政纠纷案维持原判。
另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6)京民终29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在ABC学校的涉案商标经过其10余年的使用与宣传获得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相关公众在看到“VIP ABC”标识时,可能会误认为其与“ABC”商标来源于同一服务提供者,是同一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不同层级的服务,进而对服务提供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构成商标侵权。同样,商标侵权案维持原判。
据ABC学校官方介绍,ABC学校全称为“北京市丰台区ABC外语培训学校”,创建于1995年。目前在北京、上海、哈尔滨、长沙、广州、宁波等城市开设了30余家综合教学部,在北京地区共有15家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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