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了需要进行异议答辩。商标异议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答辩时应把握住的几个要点是:
1、抓住重点
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2、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3、针对性强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
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4、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各种异议递交方式的时效确认标准如下:
直接窗口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商标局收到日;
物流快递公司寄送——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
邮局寄送(挂号信、EMS邮政速递)——寄出的邮戳日(非交邮日)视为商标局收到日。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3、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4、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5、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一)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但不是每个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
(二)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是针对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并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若反对经过审查的商标获得注册,必须要明确表达被异议商标不能注册的理由和相关的事实依据。
第一部分:被异议商标和被异议人的内容。包括被异议商标、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和刊登该被异议商标的《商标公告》期号(要填写总期号);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如被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被异议商标申请事宜,还应当载名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第二部分:异议人的有关信息。包括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和传真);如果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异议申请事宜,还应当载明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第三部分: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异议申请书中这部分内容可能比较多,在异议申请书的首页加上这部分,主要是提示异议申请人在提出异议时应该填写的内容。
第四部分:异议人签字,异议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异议人的章戳;异议人如果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异议申请事宜,还应加盖该代理组织章戳。
第五部分:商标异议费(异议书中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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