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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四世同堂》 无需再付版权费

2017-01-10 02:20:00 成功案例 分享

根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文艺作品版权在著作权权利保护期终止后就将进入公共版权领域。今年,中国作家老舍、傅雷、邓拓等20余位中外作家作品进入公版期,出版社出版他们的作品无需再支付版权费用,也无需征得作者家人同意。

老舍1966年去世,其作品今年进入公版期。过去出版过《茶馆》《骆驼祥子》等作品的长江文艺出版社昨宣布:他们已将老舍长篇小说《四世同堂》列入2017年出版计划,免版权费出版。

长江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中心推广编辑刘冲昨日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此前他们出版老舍的书,都是和老舍之子舒乙先生签合同,并付版权费。“公版后按理说不需要告知舒乙先生了,但是这些年和舒乙先生合作得一直很好,为表示敬意,我们还是要和舒乙先生打一声招呼。”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1992年中国成为《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对于著作权的权利保护期,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中国是作者去世后50年,美国是作者去世后70年。

从法律层面说,著作权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类,《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公共版权范畴仅指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而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永久性的,没有保护期终止一说。例如,进入公版后,出版社出版老舍的书籍、影视公司将老舍作品拍成影视作品,这些都不需要征得老舍家属的同意,也不用支付版权使用费用,但如果出版社随便出一本新书,却署上老舍的名字,或是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后仍以原作者的名义发表或出版,那就属于侵权行为。此外,如果作品被改编得过于离谱,作者家属也可以侵犯作家名誉权的名义维权。

对于翻译作品,公版译著译者的权利也不容忽视。以老舍为例,老舍所著《四世同堂》第三部分《饥荒》缺失的后16章节手稿在美国找到,据书信文献记载,这份手稿是由老舍口述、浦爱德现场翻译,并最终由二人一同审定的版本。因此,国内出版社如果要出版后16章节,还需要经过译者同意。

对此,长江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中心推广编辑刘冲向长江日报记者表示,该出版社正在考虑今年计划出版的《四世同堂》是否收录海外发现的手稿部分,以及如果收录,该如何处理版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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