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的公司如何找到专业的代理注册商标公司呢?小编把整理的广州商标注册找代理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广州商标注册可以找代理公司吗
答:可以找的; 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果创业公司自己去申请注册,将会面对很多困难,办理一个申请可能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商标既省时又省力还省心,所以选择代理机构代办商标业务成为众多创业公司的首选。
首先,看备案信息。
代理机构是不是在商标局备案过,只有备案过的代理机构才有资格代理商标业务。
其次,看代理机构存活的时间。
如果一直经营很多年就可以放心,不要找刚刚成立的小公司,商标注册一般要一年到1年半的时间才能拿注册证,小代理机构如果经营不善倒闭,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就无从追回,大把的银子也要付之东流。
再次,看商标代理量。
商标代理量越多,经验越丰富。
然后,看代理机构规模。
大型的代理机构会有很多的分公司分布在不同地区,尚标总部位于北京,在成都,洛阳等都有分公司,规模相当庞大。
最后,看代理机构总部是否坐落在北京。
商标局坐落在北京,所有的商标申请都要提交到北京,所以选择一家北京的代理机构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虚假宣传、误导客户是商标代理行业失范发展的典型表现。
有些代理机构对外宣称是“国家指定商标代理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某某工商局商标注册中心”,表示“商标百分之百可以注册成功”“在客户没付款、没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可以为客户先行占有商标”等,这些宣传上的谎言很容易被消费者识破,而这将直接造成他们对代理机构的“信任恐慌”。
弄虚作假、欺诈经营同样体现商标代理行业的失信状态。
商标代理机构在进入市场前,除了要办理企业经营的必需证件外,还要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备案,只有备案成功,才能获得代理商标注册的资格。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商标代理机构尚未备案成功,就通过委托他人提交注册申请等方式开展业务,让申请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此外,还有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根本不向商标局递交注册申请,等到申请人询问和催促时,才伪造相关文书应付了事,甚至经营一段时间后就关门、消失,让申请人“竹篮打水一场空”。
商标代理行业的扭曲发展还体现在代理机构咨询服务低质、专业水准缺失和不正当竞争上。
近年来,各种主体、各类人员纷纷涌进商标代理行业。某些代理机构一味追求业务量、签单量的增加,对服务质量不甚重视,从而造成申请人商标权益的损失。另外,为了抢夺市场资源,各种恶意压价、诽谤中伤等手段也被一些代理机构用来进行不正当竞争。
鉴于目前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层出不穷,作为一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我建议申请人从以下4个方面出发,防范代理陷阱。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第一,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代理机构资质,从中选择可信赖者为自己提供代理服务,原则上尽量选择成立时间久、综合信誉好的代理机构。另外,可以优先考虑北京地区的代理机构,因为其在地理位置上便于与商标局联系沟通、递送材料。或者选择当地代理机构,一旦发生纠纷,也有利于及时解决。
第二,对欲申请注册的商标在行业划分上有一定了解。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要准确了解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哪个类别,并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判断需要在哪些关联类别上注册商标。这样可以防止一些商标代理机构为了多收费而怂恿申请人进行不必要的全类别注册。
第三,掌握商标注册程序,关注注册申请动态,避免轻信代理机构的承诺。商标局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是按申请时间的先后进行的,不存在“插队”之说,要避免相信代理机构所谓的找熟人加快审查之类的保证。一般来说,在一个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中,从提交申请到收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时间应该在3~4个月,如果代理机构早于3个月拿到受理通知书或者晚于4个月仍未拿到受理通知书,都可能出现问题,这时申请人应该查询中国商标网,及时了解情况。
第四,正确对待商标驳回和商标异议。面对商标没有通过审查的情形,申请人应当摆正心态正确对待,并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进行驳回复审。当一些代理机构宣称复审保过时,申请人不能轻信。
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商标注册是指将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申请在先原则是商标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一个时间概念。
《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所谓抢注商标是他人抢先权利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即申请人专门注册别人使用的,却尚未注册成商标的文字、图案等标志,一般是指他人利用商标法申请在先原则,抢先申请注册商标,成为商标的所有人。
抢注商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抢注商标是指在原商标使用人之前注册该商标,即将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及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并以获利为目的行为。广义的抢注商标还包括将公众熟知的注册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以及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抢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另外,将社会热点等抢先注册也可以理解为抢注商标。
“抢注商标”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1995年,杭州发生抢注“天平”、“天称”商标事件,有企业将他人已使用并形成一定商誉的“天平”、“天称”商标,抢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这一阶段抢注商标主要是指将他人已使用在先并形成一定知名度或声誉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抢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抢注商标的对象基本限于未注册的商标。
二是1998年,深圳某公司抢注商标事件发生后,抢注商标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字号、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以及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被视为抢注。
三是2001年《商标法》修改后,抢注商标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了自然、社会各个领域,出现了职业注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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