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究竟还有没有注册的资金呢?有没有什么规定啊?今天小编整理了分公司有注册资金吗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答:一般来说是没有的,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
分公司成立条件
一、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注册流程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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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以希腊为例)
在国外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分公司应在希腊有固定营业场所;
2、分公司不是法人,应以其国外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3、除非有特殊限制,分公司可以从事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有业务;
4、成立分公司需要:(1)希腊商务部批准(由省政府的分公司注册办公室颁发批准证书);(2)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3)在《政府公告》上公示分公司成立。
一、建立分公司的程序步骤
第一步:准备下列材料:
1、总公司的章程;
2、总公司拟在建立分公司的决议,决议中要明确分公司的经营目标。该决议应经过认证;
3、总公司可投入的资本额证明。该证明应由总公司注册登记地所在国的主管部门出具,投入资本额最低不少于6万欧元;
4、总公司仍在运营、其营业执照依然有效的证明;
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6、总公司任命分公司代表或代理人的任命书,该任命书应经过公证。如果分公司的代表或代理人是非欧盟成员国的居民,他应持有希腊的居留许可证和工作许可证,如果其是欧盟成员国的居民,只要有在希腊的居留许可即可。
上述材料应为原件,并经总公司所在国的公证部门公证和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所有上述材料都应有翻译件。根据总公司所在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述第3、4、5项证明可由商会或司法机关等部门出具。
第二步:向所在的省政府申请由商务部签发的批准成立证书。所提交的申请应与第一步骤中所述的材料一并提交。在该申请中,应说明分公司在希腊的地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外国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对非欧盟国家来说,还应注明公司的注册登记号。此外,还应提交已缴纳有关费用和公用费(TAPET)的收据。
第三步:领取分公司批准成立证书,并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分公司在《政府公告》、《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录文告》中公示。
第四步:分公司在商会注册。分公司必须在商会注册并缴纳会费。在商会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商会注册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
2、商务部的批准成立证书;
3、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
4、总公司章程的翻译件;
5、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外国总公司在希腊的分公司在经营中应承担向其所在省政府通告下列材料的责任:
1、任何对分公司成立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的修改,如总公司注册地变更等;
2、总公司每年的资产负债表;
3、与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每财政年度在希腊的经营记录。
二、成立分公司所需的费用
1、外交部翻译上述文件所需的费用;
2、由指定律师对所有材料进行认证的费用和公司成立公示所需的费用;
3、《政府公告》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费用:基本费用:206欧元,印花税3.60%、摊提费7%,总计227欧元,此外还有10欧元的公用费(TAPET)(基本费用的5%)。
三、分公司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的程序
(一)分公司按下列程序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1642/86法律,分公司在主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部门注册登记后30天内,其外国法人应宣布分公司开业。开业声明应连同以下材料在税务主管部门存档:
1、公布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两份。如果《政府公告》尚未发行,则应递交准许在希腊成立分公司的政府批准证书、缴纳公用费的收据以及根据1599/96号法律所做的说明书,该说明书应由分公司的代表签署,并注明一旦《政府公告》发布,立即补交;
2、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任命书的翻译件,该翻译件应由外交部翻译;
3、根据1599/86号法律起草的说明,在该说明中应注明总公司的法律形式和分公司的数量;
4、营业场所的房产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说明(该房产无偿使用说明应符合1599/96号法律的要求)。所有这些文件都应经房产业主所在的税务机关认证,如系转租,则应提交由转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协议;
5、总公司注册地国出具的纳税地证明;
6、分公司在商会注册的证明。
递交了上述所有材料并缴纳了有关费用后,税务主管部门就向分公司颁发准许开业的证明,并同时给予税号。
分公司应持有自己的税务登记证,并且每年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益损计算书。根据希腊税法第4.2条的规定,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其是当地公司还是外国公司,都应持“第三类”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自税务主管部门颁发之时起在分公司使用之前就已生效。分公司为有效使用该税务登记证,分公司的代表应向税务机关递交分公司开业证明、在商会的登记证明和主管社保机构出具的尚未雇佣员工的证明。
(二)分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总公司的章程或其商业登记簿(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2、总公司资信状况证明(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3、总公司决定在希腊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和分公司代表的任命书(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四、分公司的撤销
总公司经过申请,可宣布分公司撤销。撤销分公司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公司的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提交分公司撤销的申请。递交分公司撤销申请时应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该决议应由其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和希腊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2、上述决议正式的希腊文翻译件。
第二步:主管省政府签发撤销分公司的决定,并在《政府公告》中公示。在《政府公告》中公示时需缴纳的费用有:基本费用:206欧元,印花税3.60%、摊提费7%,总计227欧元,此外还有10欧元的公用费(基本费用的5%)。
设立分公司应注意的一般财务事项:
1、外国总公司在希腊成立的分公司被认为是常设公司,因此,分公司的所有收入都应纳税。每年都应进行纳税申报,并同时递交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外国总公司在希腊分公司的利润税税率与希腊当地公司相同。
3、由于分公司使用与总公司编制在一起的J类财务报表,因此,无需进行利润分配。
4、分公司承担缴纳增值税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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