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做注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做注册?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注册需要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的登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同意后,开始着手办理相关手续,流程简介如下: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6、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7、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9、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0、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11、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登记,分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通知书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1、分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2、分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所隶属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3、其他分公司的变更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1、分公司拟变更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哪些区别?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
1、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二、责任承担
1、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2、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三、设立方式
1、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2、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四、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1、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注意:《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2、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五、税收
子公司对税务系统是独立的,分公司对税务系统是附加在母公司的。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其对外关系是完全独立的,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债权债务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其投资人可能是多个法人或个人,投资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其法人是总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债权债务不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总公司是唯一的投资人。在税收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是没有区别的,税收的确定是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性质有关,与其组织形式无关。当然,企业无力承担缴纳税收义务时,税务机关在强制执行时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可能在追缴权方面会一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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