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商标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工商局通知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起连续3年依法使用,商标权属无争议;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省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五)该商标所有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六)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二、提交材料 企业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需要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五)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情况; (六)该商标或者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七)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省内、国内同行业的排序情况; (八)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的质量情况; (九)该商标所指商品的经营情况和销售区域; (十)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于8月25日前将著名商标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区(市)工商局,区(市)工商局将指导企业对申报材料补充完善并报市工商局。 申报企业可在“山东红盾信息网”(www.sdai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商标管理”页面下载《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如对提报申请材料有疑问,可向所在区(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咨询。 联系方式: 市南区工商局85753975 市北区工商局83779602文章标签: 著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