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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但仍有商家拿此做招牌。2014年8月12日,省城坞城路一药店依旧使用印有“驰名商标”的广告海报吸引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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