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两江四湖”指漓江、桃花江、木龙湖(含铁佛塘)、桂湖、榕湖、杉湖。
199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桂林市环城水系的构想,把中心区的漓江、桃花江、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贯通,重现宋代时桂林“水城”水上游览的盛况,这也是如今“两江四湖”的缘起。
1998年,市政府成立由时任市长李金早任组长,时任市环保局局长罗桂江任工程指挥长的两江四湖工程领导小组,开始了两江四湖的开发建设。经过建设者们1000多个日日夜夜的艰苦奋战,桂林“两江四湖”于2002年6月2日正式通航,“千山环野立,一水抱城流”的梦想从此成为现实,“两江四湖”也逐渐成为桂林旅游[0.00% 资金 研报]的一张新名片。
2003年,两江四湖的开发建设者—— 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环城水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为“两江四湖”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旅游服务上。可是该公司却吃惊地发现,在他们之前,桂林漓江鹿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漓江鹿公司)已向商标局申请了注册“两江四湖”商标,同样也是指定使用在第39类旅游服务上,同时这家漓江鹿公司还在食品、饮料等其他类别也申请了注册“两江四湖”商标。
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要被别人抱走?环城水系公司一方面向国家商标局进行情况说明,一方面也联系漓江鹿公司进行沟通。不过,这家注册资金仅10万元的漓江鹿公司对注册“两江四湖”商标的态度很坚决,并提出如果环城水系公司想独享“两江四湖”商标,必须出巨资购买。
沟通不成,环城水系公司与漓江鹿公司随即走上了通过司法程序争夺“两江四湖”商标的道路,谁也没想到,这一场商标争夺战一打就是10年。
●“两江四湖”曾被公开拍卖
据了解,在与漓江鹿公司谈判失败后不久,让环城水系公司更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漓江鹿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大幅广告拍卖一批商标,其中就有“两江四湖”。
据了解,漓江鹿公司拍卖的“两江四湖”商标是其在第43类食品、饮料类注册到的商标,虽然与环城水系公司申请的第39类旅游服务类的商标没有直接冲突,但是环城水系公司了解到,漓江鹿公司并没有生产食品、饮料类的产品,也谈不上在产品上使用其注册到的“两江四湖”第43类商标。
“当时这个‘两江四湖’商标的拍卖价格是200万元。”环城水系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时漓江鹿公司以商标持有人的身份刊登拍卖广告,与“两江四湖”一起拍卖的还有“漓江人”、“漓江妹”等商标。
此事当时在桂林掀起了轩然大波,环城水系公司也在媒体上公开发声,不会参与购买“两江四湖”商标,同时会继续为保卫“两江四湖”商标在旅游服务类领域的所有权而努力。
2003年12月5日,这场拍卖因无人喝彩,最后不得不宣布流拍,承办此次拍卖的拍卖行也拒绝了漓江鹿公司再次拍卖的要求。随后,漓江鹿公司又与桂林另一家拍卖公司合作,于12月30日再次对“两江四湖”等26件商标进行拍卖,其中“两江四湖”商标采用了无底价拍卖。
市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当时漓江鹿公司为进行商标拍卖,花了10多万元在内地多个城市及香港地区的10多家媒体刊登广告,引起了多家新闻媒体的关注。
不过在这次拍卖会上,“两江四湖”商标依旧没有被拍卖出去。但据了解,当时在湖南、广西等地已经悄然出现了山寨版的“两江四湖”商标。
后来,漓江鹿公司拍卖“两江四湖”商标的广告也作为证据,由环城水系公司提交给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出漓江鹿公司因桂林两江四湖名气大,从而在多个类别恶意抢注“两江四湖”商标用于拍卖牟利的事实。
●商标争夺战旷日持久
接下来的几年,围绕“两江四湖”商标权,环城水系公司与漓江鹿公司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夺,从商标注册部门一直“打”到了法院。
“这10年来,最艰难的就是漫长的等待和无数次往返奔波在桂林、北京两地。”为“两江四湖”商标奔波10年的广西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凌说。
陈凌还记得一次为“两江四湖”奔赴北京的时候正值“非典”爆发,她一次踏进国家商标局就震惊了:“别说办公室塞满文件柜,连走廊都堆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商标申请文件。”当时,陈凌的心里很着急,每天全国各地有这么多商标在等着被审定,桂林的“两江四湖”什么时候才能在这如山的案卷中得到关注?
随后的日子,陈凌多次往返桂林、北京两地,桂林各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组成工作小组,共同到北京向国家商标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情况说明,争取让他们了解“两江四湖”的来龙去脉,也希望能加快评审进度,支持“两江四湖”商标在第39类的注册。
此外,自2003年环城水系公司申请注册“两江四湖”商标,与漓江鹿公司起纷争之后,环城水系公司就委托广西远兴律师事务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环城水系公司对“两江四湖”商标在第39类使用在先享有无可争议的权利。
●开发建设者再握“两江四湖”
2005年6月,漓江鹿公司申请注册“两江四湖”商标进行了初步审定公告,环城水系公司立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异议申请,要求不予核准漓江鹿公司注册第39类“两江四湖”商标。
商评委受理了环城水系公司的异议申请后,通过详细调查,认为漓江鹿公司申请“两江四湖”在旅游服务类别的商标,属“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007年7月,商评委裁定,漓江鹿公司申请的第39类“两江四湖”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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