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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海:商标可以抢注,幸福如何“抢注”?

2011-07-26 09:02:00 商标资讯 分享

  “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昨日,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梅生向记者介绍,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进行推介。(7月25日《广州日报》)

  当下以“幸福”二字来推介地方的宣传口号比比皆是,“幸福武汉”、“幸福沈阳”、“幸福广东”、“幸福山东”、“幸福重庆”……“幸福”概念广泛见诸媒体和网络,如今珠海甚至抢注了“幸福之城”的商标,来了一个推介垄断,从商业的角度考虑确实不错。而从一个城市的发展角度来看,以“幸福”来推介城市更显出时代的进步,因为推介“幸福城市”实际上意味着城市必须关注每一个人的生活,城市应该保障每一个人的生活,只有城市能够带给公众最直接的利益关切,才能让公众感受到起码的“幸福”。

  但“幸福”又是一个虚化概念,没有一个固定的衡量指标。什么是幸福?普通人的生活当然不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着小怪兽”。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不同,就如同“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一个千人当中也会有一千个“幸福”的概念。用著名演员范伟的经典台词说就是:“我饿了,看见别人手里拿个肉包子,他就比我幸福;我冷了,看见别人穿了件厚棉袄,他就比我幸福;我想上茅房,就一个坑,你蹲那儿了,你就比我幸福。”简单地说,这句台词所表现的就是城市能够完成每个人最需要的事,那就是个人的“幸福”。

  因此,从公众的角度来说,“幸福之城”所应该做的就是让生活在珠海的市民切实感受到幸福的来临。但问题总不像我们想象的那般美好,“幸福之城”也并非像其字面意思所展现的,是为公众的幸福而着想的城市定位。从既有的报道来看,珠海抢注“幸福之城”实在是无奈之举,因为原本打算抢注“浪漫之都”,不想却被大连抢注,失之桑榆才抢注“幸福之城”。而珠海旅游局也向其他城市发出“照会”,在十年间,其他城市在旅游界推介城市形象不能用“幸福之城”几个字。换言之,“幸福之城”本就不是为了让市民幸福而抢注的商标,只是城市在GDP的推动下,为了更好宣传城市形象以吸引大量游客的举措。

  如果城市不能保证公众的幸福感提升,却要以“幸福”的名义抢注商标,这实在是“幸福”的莫大悲哀。当“幸福之城”沦为城市旅游的推介口号,却并不是城市发展的要义时,幸福也就离公众越来越远。当然,对旅游局来说城市幸福与否不关它的事,最要紧的是找一个可以替代被人抢注的“浪漫之都”的口号,重新开始城市形象的宣传。但对普通公众来说,“幸福之城”不应当只是一个旅游口号,更应该是实际存在的感受。珠海既然要承“幸福之城”之名,就不能只看哪个城市违规使用此商标,更应该着力打造真正的“幸福之城”。

文章标签:  商标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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