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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工商局端掉一特大商标侵权窝点

2011-07-07 03:36:00 商标资讯 分享

近日,城北分局接12315转办的投诉:姜堰经济开发区府西人家小区某食品店出售的饼干已过期。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除售出的一袋饼干过期外,其余食品在保质期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章第85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工商部门将对该经营户进行相应的处罚。陶成金

  深入开展“双打”工作

  值全国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之际,徐州市邳州工商局加大“双打”力度,截至目前,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0余件,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1年4月13日,邳州工商局接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在邳州市陈楼工业园某奶业公司生产销售的“伊利酸酸乳”草莓饮料、“双月图形”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接到投诉后,邳州工商局随即派执法人员对举报现场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在邳州市陈楼工业园某奶业公司,执法人员现场依职权检查发现有大量侵权饮品,经清点发现共有侵权商品:“伊利酸酸乳”草莓饮料922箱、包装箱1480个;“旭日升”果粒混合饮料710箱、包装箱1000个;“银鹜”花生牛奶蛋白饮料1580箱;“豪牛”字样及图形标识的包装盒40万余件,总案值高达数万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法提供现场所发现饮品的相关商标注册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商标侵权的产品进行扣押并立案查处。经过周密调查取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邳州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饮品,处以10万元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

  随着邳州工商局“双打”力度的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成为今年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邳州工商局在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维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安全,除严厉打击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等侵权行为外,还加强了与知名品牌企业的联系,利用企业拥有专职打假人员和先进设备优势,提高打假效率。2011年上半年,通过“双打”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高达近千万元。

  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工商执法部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既是保护企业的正当利益,也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举措。邳州工商局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工作中狠抓落实,毫不手软,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中都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经营秩序。

来源:江苏经济报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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