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标的分类你知道吗?答:传统商标理论认为,根据商标标识本身显著性程度的不同,将标识本身所具有的显著性称为固有的显著性,将通过后天使用获得的显著性称为获得的显著性。在此基础上,美国傅瑞德法官提出了商标五分法,将商标标识分为:臆造商标、任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商标、通用名称。臆造商标是完全为了作为商标使用而杜撰或挑选的语词。例如“L’Oreal(欧莱雅)”、“Haier(海尔)”等都是杜撰出来的词汇,将它们作为商标使用时,不会与其他己有的商标或其他标识发生混淆,因此臆造商标具有非常强的显著性。
任意商标是使用与所表述的商品或服务没有特别联系的语词作为商标。例如“中华”牙膏、“Volkswagen(大众)”汽车等等。“中华”是一个普通词汇,公众一般不会将它与牙膏联系起来,因此该商标是任意商标。暗示性商标是给购买者一些有关该商标所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暗示的商标,例如,“飘柔(洗发水)”、“太白(白酒)”等等。这些商标“需要想象、思考和理解才能得出该商品性质的结论”。一般来说,描述性商标是不能获得保护的,对此美国最高法院的解释是“仅仅描述产品的商标不具有内在的显著性。然而,描述性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而获得第二含义,从而获得显著性,这使他们能够根据法律获得保护”。如果你有自己的好产品,你怎么可以错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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