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答: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的区别
(一)认定的主体不同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具体承办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而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监总局监督和管理,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名推委”的日常工作。
(二)产生的范围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既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开发者,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提供服务者,而“中国名牌”的申请人仅限于生产企业,而且必须是其产品被“名推委”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的企业,假若某企业的产品未被列评价目录就不可能被评价为中国名牌产品。
(三)有效期不同
驰名商标没有有效期;而中国名牌的有效期为5年。
(四)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中国名牌评价的标准不同
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而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名牌应具备的条件是: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4、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5、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7、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也就是说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与消费市场紧扣,而中国名牌的条件侧重于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
(五)保护政策不同
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政策是: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具体体现在:1、对抗恶意抢注。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3、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4、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5、在立案调查假冒驰名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而对中国名牌的保护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被评价为“中国名牌”的产品,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享有以下保护:1、在有效期内可以免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2、在有效期内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3、在有效期内,被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可见,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政策是为避免或减少消费误认,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中国名牌的保护政策是为了避免或减少质量监督环节,为产品进入消费市场打开“绿灯”。
(六)国际效力不同
驰名商标是国内产品的“出国护照”,是唯一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标志。而“中国名牌”得不到世界的认同。
(七)法律依据不同
驰名商标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而中国名牌的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